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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大虐待喪失繼承權的情形

陳徐阿嬤長年臥病在床, 兒子都出國,好幾年都沒回來看她, 只有唯一的女兒阿霞照顧, 每天幫阿嬤擦澡、和阿嬤說話, 阿霞也不能去工作, 陳徐阿嬤好心疼,曾寄信給哥哥們說要把遺產都留給阿霞。

陳徐阿嬤走了, 許久不見的哥哥們竟然突然出現要分遺產! 阿霞要怎麼做,才可以保障自己呢?

✅法律小知識:

📌民法1145規定對被繼承人重大虐待就會喪失繼承權

📌重大虐待的內容是甚麼? ▪️凡對於被繼承人施加毆打。 ▪️負有扶養義務而惡意不予扶養者。

即被繼承人(父母)終年臥病在床,繼承人無不能探視之正當理由,而至被繼承人死亡為止,始終不予探視者,衡諸我國重視孝道固有倫理,足致被繼承人感受精神上莫大痛苦之情節,亦應認有重大虐待之行為。(74,台上,1870)

📌要如何讓他們喪失繼承權? 經被繼承人其表示不得繼承者。

所以阿霞可以向法院主張,陳徐阿嬤曾經向哥哥們表示哥哥們喪失繼承權,讓陳徐阿嬤的心願可以實現。

*本篇當事人皆為化名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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